鲁文富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前期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商品房小区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7个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单位住宅小区、商品房小区),其中自2007年我县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红阳小区建设至今,截至2024年6月我县共有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53个,其中近年来建设的有查姆养生谷、未来森林、查姆福苑、彝山澜庭、安曼·紫薇府等小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小区因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多年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当时配套建设标准已经满足要求,但与现阶段的使用标准存在差距,部分老项目建设主体已撤离,导致有些小区水、电资产未移交给相关运营主体,使用多年后,出现较多的矛盾问题。
二、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资源的管理
(一)对于老旧小区,目前部分小区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正在进行项目实施。这部分住宅小区由于前期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在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理顺资产移交工作。
(二)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项目规划中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已有明确要求,在组织编制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完善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接收条件。住宅小区供水、供电应按照后期运营接管部门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加强设计核验和质量监督,组织规划验收时同步核实配建情况,并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对接移交资料和资产,不产生遗留问题。
(三)在物业公司承接项目管理时,加强项目交付环节的设计图文资料、公共配套设施现场查验和交接。形成备存文档,方便后期管理查阅。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